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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文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6-06-29 17:13

  《 人民政协报 》 ( 2026年06月26日 第 10 版)

  人民政协报讯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津贴待遇、特殊群体保护及执法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作业;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至8月15日),室外作业人员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适用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情况。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

  通知强化对新就业形态和超龄劳动者的保护。要求引导平台企业为高温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配齐防护用品,采取延长配送时间、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同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超龄劳动者的高温劳动保护,工会依法维护其权益。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和争议化解。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外卖物流等户外作业行业为重点加强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坚决查处。同时,要加强高温相关劳动争议调处,对职业性中暑应依法认定工伤。(赵永洪)

[ 责编:钟蕾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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