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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需办理就业登记。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李子琪)
《 人民政协报 》 ( 2026年02月06日 第 10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