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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讯(记者郭帅)深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最高达1.5万元。
《办法》所指的“养老机构”是指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依法登记备案或持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包括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标准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前者专科(高职)学历补贴8000元、本科学历补贴1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15000元;后者中专学历补贴8000元、专科(高职)学历补贴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补贴15000元。
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分为五级:初级(五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月补贴100元;中级(四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200元;高级(三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300元;技师(二级)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500元;高级技师(一级)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800元。
深圳市民政局发布的政策解读显示,《办法》的制定,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该市养老服务行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