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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6日发布的《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显示,我国高度重视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群体中特殊困难人员的生存和发展,采取特殊政策,加大帮扶力度,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水平持续提高,生存权利充分保障,发展机会明显增多。
贫困妇女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对象,实现脱贫的近1亿贫困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放在优先位置,扶贫政策、资金、措施优先向贫困妇女倾斜,帮助贫困妇女解决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问题。累计对1021万名贫困妇女和妇女骨干进行各类技能培训,500多万名贫困妇女通过手工、种植养殖、家政、电商等增收脱贫。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4500多亿元,870万名妇女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实现创业增收。19.2万名贫困患病妇女获得救助,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在贫困地区实现全覆盖。通过“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母亲邮包”等公益项目,投入公益资金41.7亿元,惠及贫困妇女5000余万人次。